各相关专业学院、部: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学校决定对珠海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1-2012年立项的校内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
按照项目合同书,检查年度计划和预期进展情况是否达到或完成合同要求。
三、提交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3、校内基金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偏离表;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经费使用说明;
6、支撑材料(项目研究预期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签订的项目、获得立项课题等)。
四、提交方式及流程
1、电子版
项目负责人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及课题相关信息,并以PDF格式将以下材料上传系统,包括:项目申请书、合同书、开题报告(12年度项目)、变更表、偏离表、经费使用说明、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申请书,支撑材料等。
各专业学院、部请于3月31日前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以上材料。
2、纸质版
各专业学院、部于4月7日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1份交科技处。项目申请书、合同书、开题报告无需纸质版。
3、结题验收时间为4月12日。
五、检查与验收方式
中期检查项目,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结题验收项目,通过答辩方式进行会议评审鉴定。
六、其他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否则将撤销该项目。
联系人:赵东秀 薛竣文 李德慧 电话:3622801
附件:
1、2011—2012年校内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一览表;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4、校内基金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偏离表;
5、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6、经费使用说明;
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8、《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科技处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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