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通[2010]06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珠海市科学技术奖从3月15日起开始受理申报。200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2007年修订的《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珠府[2007]5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2009年6月5日修订的《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珠科[2009]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设立四类奖项,分别为:
(一)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
(二)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
(四)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
二、申报项目的要求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1.申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评审、检测、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并进行了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之前补办登记手续)。
2.申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指应用技术类)、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项目需进行2008和2009年度企业审计。
3.申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指应用技术类)、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项目需进行2008和2009年度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
4.申报市科学技术奖(自主创新促进奖除外)的项目应当是2007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2008年1月1日前已投产或实施的科技成果。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自主创新促进奖。
6.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7.申报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农作物新品种必须通过审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所认可。
8.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科技成果登记
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之前补办登记手续,具体操作为:申报单位首先从国家科技成果网网站(http://www.tech110.net/dengji/)“软件下载”中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5.0]”并安装、运行;其次,按提示录入相关内容、保存后导出、打印,并将导出的数据文件(软盘、光盘、邮件等)和2份科技成果登记表送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最后,管理员将数据导入科技管理主管部门专用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即完成登记。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式5份。按《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
2.申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指应用技术类)、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项目需提交2008和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3.申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指应用技术类)、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项目需提交2008和2009年度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须提交申报项目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申报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附上翔实的证明材料。
6.申报书和所有附件合并装订成册。
7.提交《申报项目简况表》一式20份(以A4纸正反面打印,每个项目仅限一张纸)。
8.提交包含《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和《申报项目简况表》两项内容的光盘一张,光盘标签上标明申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联系人、手机。
9.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推荐上报。
五、受理
1.受理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3月15日起至4月30日止。
六、其他
联系科室: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科技成果科
地 址:市东风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11楼1103、1104室
联系人:肖茜虹、刘嘉
联系电话:(0756)2139396、2113863
传真:2119090
电子邮箱:kjjxqh@zhuhai.gov.cn
kjjlj@zhuhai.gov.cn
附件:1.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技突出贡献奖、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
4.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学技术进步奖)
5.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自主创新促进奖)
6.申报项目简况表
7.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填写说明
科技处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