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通[2009]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珠院发(42号)]文件,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都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请校内各有关单位对已签订科研合同但经费尚未落到学校帐户的科研项目,通知项目委托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将经费打入学校指定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帐户:
开户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帐 号:2002020719100366875
科研经费到校后的科研项目将纳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列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的项目,将作为计算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评聘等的有效业绩。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学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均需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科技处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