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预防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经学校院务委员会同意,决定在学校学术学位委员会下设立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
学术学位委员会(代章)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焦永和
副主任委员:吴树敬
委员:苏秉华、矫庆泽、孙洪波、田艳、王建宇
秘书:齐延信
二、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咨询、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二)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临时工作小组或委托院、系所学术学位委员会,组织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鉴定;
(三)根据调查情况、临时工作小组或院学术学位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
(四)行使与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有关的职责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