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通〔2018〕23号
各位相关单位: 按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的补助政策通知,对2017年度与高新区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进行后补助资金申请。请各单位根据与高新区内企业在2017度开展的科技合作情况,按要求填写汇总表,并提供项目合同书、发票、转账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于9月11日前提交科技处。
科技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