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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3-10-2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78
各专业学院、处(室、部):
根 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12]4号)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于今年7-9月进行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经与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联络,我校现面向全校接受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申报,待汇总后提交教育部进行成果质量审查,若通过初审,教育部将为我校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现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推荐条件列注如下:
(一)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 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 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 相同的发明内容。
(三)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 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 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0年2 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0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 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如有具备上述条件者,请于7月23日17:30前与科技处联系,提交书面申报书,发送邮件至联系人OA邮箱。
科技处联系人:刘思广
联系电话:    0756-3622801
 
 
                                                 科技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附件3:《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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